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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9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 针对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出现各种不规范行为出台新规,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限制职工本人2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货款资格
南昌新闻网讯 6月29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 针对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出现各种不规范行为出台新规,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限制职工本人2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货款资格,从而规范公积金提取。
南昌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当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 (以下简称“公积金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南昌户籍职工,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凭本人身份证、 簿向公积金 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根据新规,我市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依据提取原因,只需提供相应的提取申请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公积金 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通过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的同时,逐步简化提取申请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 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同时限制职工本人2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货款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