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对通名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出,不得使用“国、邦、郡、州、市、区、镇”等行政区域通名和“岛、洲、湾、海、港、湖、林、山、街、道、门”等易产生歧义和混淆的词语。
不能重叠使用双音节通名,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大厦”等。
南昌对通名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出,不得使用“国、邦、郡、州、市、区、镇”等行政区域通名和“岛、洲、湾、海、港、湖、林、山、街、道、门”等易产生歧义和混淆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