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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签订“定金协议”时,购房者应该要求补充一句——如果双方就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适用该定金条款。在签订“定金协议”前,购房者应先详细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不让步,购房者可不签“定金协议”。
交房时间迫近 七招教你如何验房
交钱之前,购房者是开发商的上帝,可交钱之后,情况就有可能发生变化了。在当前的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常常会陷入两难境地。面对开发商后期提出的“霸王条款”合同,购房者常常纠结:取消买房决定,定金就打了水漂;接受合同,又放弃了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
近日,有网友反映:自己看中了一个楼盘,在售楼小姐的口头承诺下交了2万元定金,并在定金协议上约定“如果买方不购房免退定金”。一段时间过后,该购房者去签购房合同,却发现合同内容里包括了各种不合理条款,且楼盘名和预售证名称也不符合。当购房者认识到自己交定金时的草率时为时已晚,如果此时退房将会损失2万元定金。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针对上述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的这类现象,购房者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定金协议”时,购房者应该要求补充一句——如果双方就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不适用该定金条款。在签订“定金协议”前,购房者应先详细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不让步,购房者可不签“定金协议”。否则,一旦签订购房者就会很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