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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职工:一、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二、取消原将2010年3月23日作为时间节点认定房屋套数的规定。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出台一份文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职工: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调整为40%;继续停止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取消原将2010年3月23日作为时间节点认定房屋套数的规定。即2010年3月23日前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也作为房屋套数的认定依据。
本次政策调整商品房已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从2016年10月24日起实施。
(图片来源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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