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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1日,记者从市 局获悉,日前,《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 问题按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
5月21日,记者从市 局获悉,日前,《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 问题按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
据介绍,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南昌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国内外 人才(A类)、 领军人才(B类)和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高级人才(D类)(含现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
学前、义务 阶段,国内外 人才(A类)和 领军人才(B类)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其子女可自主 ,由市 部门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县(区) 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在市属、县区所属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 阶段 就读。
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高级人才(D类)子女 的,根据其本人意愿,在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单独立户或挂靠单位集体户)、无本地户籍的按家庭常住地(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自主选择户籍或家庭常住地所处的县(区)范围内的市属、县(区)属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公办义务 阶段 就读。若意向 已满,征得其本人同意后,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其他意向 。
高中 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录取,不受户籍限制。国内外 人才(A类)和 领军人才(B类)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根据其本人意愿,不受分数限制,可自主 ,其子女安排在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 就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子女入读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可降20分录取,高级人才(D类)子女入读市属、县(区)属公办高中可降10分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不占 统招指标优先录取。
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 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的, 人才(A类)和 领军人才(B类)以及在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安排在市属、县(区)所属公办重点高中 就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和高级人才(D类)子女按与原就读高中 等级相当的原则,妥善安排在市属公办高中 或其父母(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县(区)内公办高中 就读。
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类别划分,根据其本人意愿,或帮助协调进入本市国际 就读,或统筹安排在市属、县(区)属公办中 (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