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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获悉,为逐步实现群众办事“不见面”“零跑路”的服务目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采取了延长职工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减少申报材料等5项举措。
记者昨天获悉,为逐步实现群众办事“不见面”“零跑路”的服务目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采取了延长职工购房提取申请时间、减少申报材料等5项举措。
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无需提供材料复印件
延长职工购房提取申请时间方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原来的购房之日起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商品房起始始时间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起始时间以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为准),可提取金额以职工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
减少申报材料方面,取消所有复印件,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所有业务,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复印件,只需提供原件材料用于中心拍照存档;取消提取申请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不需要单位盖章,提取人申请人及受委托人只需填写《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取消收入证明、未婚证明、以缴存基数、个人声明为依据。
年底前实现
退休提取网上办理
全面升级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在2018年底前实现退休提取网上办理,职工无须到前台办理提取。开通互联网办理渠道,实现线上全天候24服务。
缩短审批时限方面,将目前公积金贷款1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缩短为8个。
增加服务频次方面,对团购项目,将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和增加上门服务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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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月2日、3日暂停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的相关工作,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结息期间将暂停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
据悉,为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7月2日至7月3日期间暂停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待年度结息工作完成后于7月4日起恢复办理各项业务,请近期有公积金提取、缴存等业务的单位及职工,合理安排时间提前或推后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