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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盘点各地地方版国五条!多地国五条未涉20%个税 二线城市多限涨

发表于2013-04-01

首先来看看咱南昌的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房管局获悉,南昌“国五条”地方细则正式出台。按照细则的规定,2013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我市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以内。


据了解,我市将通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等举措,确保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对于二手房交易按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南昌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将按国税总局出台的原值认定办法等相关指导意见执行。据悉,南昌“国五条”地方版出台前夕,我市二手房愈加火爆,近两周来,南昌二手房交易均超5000套,创历史新高

发表于2013-04-01

深圳未细化征收20%个税


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依法严格开展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合肥已备案商品房3个月内不得


明确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合肥市“国五条”细则未提及20%个税如何执行。

发表于2013-04-01

南京细则内容未提及征收20%个税


南京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内容中并未提及会征收20%的税。


青岛坚决抑制性购房需求


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确保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发表于2013-04-01

广州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


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发表于2013-04-01

广州非户籍居民限购一套房


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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