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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昌规定:“别墅”“山庄”“广场”不能随便叫

发表于2013-07-16

记者15日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南昌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规范》,对住宅区和商贸大厦、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进行规范。

发表于2013-07-16

其中,绿地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50%才能叫别墅,依山而建的低层住宅区且绿化达标才能叫山庄。

发表于2013-07-16

命名不得超过8个字

南昌市提出,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在名称结构上具备专名和通名两个部分,名称格式为“专名+通名”

 

发表于2013-07-16

字数一般为2至6个字,不超过8个字

发表于2013-07-16

市区、县域范围内的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谐)音。

发表于2013-07-16

南昌对通名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出,不得使用“国、邦、郡、州、市、区、镇”等行政区域通名和“岛、洲、湾、海、港、湖、林、山、街、道、门”等易产生歧义和混淆的词语。

发表于2013-07-16

不能重叠使用双音节通名,如“某某广场花园”、“某某花园大厦”等。

发表于2013-07-16

依山而建才能叫“山庄”

该市还对各类通名的命名标准作了详细规定,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乱用。

 

发表于2013-07-16

其中,公寓:适用于居住性质用地,公建化外立面,配套设施完善,提供物业管理和相关服务的居住建筑

发表于2013-07-16

别墅:适用于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一般不低于用地面积的50%,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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